各院(系、部):
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学校《关于开展校园安全检查的通知》,保障我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结合当前学校疫情防控总体安排及各单位教学、办公、实验场所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开展教学实验场所安全检查及整改工作。
一、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阶段(6月16日至6月19日)
各教学单位安排2名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办公及教学实验场所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项目及内容见附件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负责人,及时完成整改。
(二)深入检查阶段(6月22日-6月24日)
学校专项安全检查组将深入各院(系、部)办公区、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据各教学单位隐患整改台账逐条现场核查整改情况,对于未按照学校要求完成整改的单位,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学校安全专项检查组将不定时的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对于安全工作不重视,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各教学单位安全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深入一线督促指导各项安全工作落实。
(二)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时间节点按时开展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1、6月19日前提交检查项目表和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对本单位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于6月19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报送教务部实验室管理科(联系人:靳伟星,电话15890175527,邮箱759989927@qq.com)。
2、各单位需提前一天将返校教师名单提交至教务部靳伟星处备案,由教务部统一报院长办公室备案。
附件1:教学实验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清单 附件.doc
教务部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