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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次数:29

全体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应于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内完成。

纳税人如需在3月1日至15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3月1日至3月15日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连续2次预约后未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按照预约日办理的,将不能再次预约。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请全体教职工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登陆手机个税APP,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未按期完成个税年度汇算清缴,税务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康艳华  15537398790

 

附件:1.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操作指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财务部          

2022年3月3日